一次性付款购房流程

(2004-10-28;阅读20次)



      看楼并选购房源
  目前沈阳在售楼盘包括:万科四季花城、万科金色家园项目。您可以先登录我们的网站了解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销售现场开发商将依法向您明示或展示以下内容: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通知书》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业主临时公约》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注:其他相关资料可登陆http://www.syfc.com.cn栏目查询。
       
    签订《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并交付定金
选中房屋和审查完必要的文书之后,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办理《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签订并付定金:
 身份证原件;
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内容请参考“客户中心”栏目中的“签约与交付”。
       
    交付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依照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万科销售服务中心办理房款交付手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71号,电话:23907266),并产权人本人签署买卖合同。
 身份证原件;
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原件;
 定金发票原件。
备注: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刷卡等方式,具体内容请参阅签署预定书时所附的《交款须知》。
       
    领取经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部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签署后由开发商将合同送交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一般为5个工作日,待备案合同返回后,由销售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您需要前来领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买非住宅(车库、库房、商铺)的客户依照沈阳市房产局的规定,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交易手续费,您可选择自行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或由开发商代交。
       
    办理契税手续

备案合同返回后,在沈阳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文件规定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具体政策执行的区财政部门要求在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将承担违约金),您须携带开发商提供的备案合同、结算发票、商品房准住通知单、产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契税部门缴纳契税。

备注:具体解释权在沈阳市财政局及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契税征收部门。

       
    办理公共维修基金手续

办理入住前,您应携带备案合同、结算发票、商品房准住通知单等购房手续到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开发商在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会按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您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领取房屋钥匙,对房屋进行验收。如您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请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与开发商联系,办理交房手续。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约入住三个月后,待开发商办理完初始登记批复,一次性付款客户可以开始办理房产证。客户需前来地产公司领取办证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再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您的整个购房流程就完成了。欢迎您入住万科!

备注:办理各项手续时需缴纳的费用明细(供参考)

收费项目 收费参考 收费单位
契税 总房款的1.5%(住宅)或4%(非住宅即车库、库房、商铺等) 财政局收取
非住宅交易手续费 仅限非住宅(车库、库房、商铺等)总房款的0.25% 房产局收取
公共维修基金 单价高于2300的商品房:2300*面积*2.5%
单价低于2300的商品房:总房款*2.5%
房产局收取
商业银行缴纳
出具房地产证明费 个人:100元/件;单位:300元/件;登记费80元/件 房产局收取

1、以上资料及收费标准如有更改,按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
2、所有购房手续均需业主本人办理或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3、以上流程仅为指引,解释权归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相关信息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信息为准,如有任何不明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电话:23907266
传真电话:2388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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