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成就,与你同分享” --万科集团20周年回馈客户行动实施细则
一 行动时间: 2004年9月23日 - 2004年10月7日 。
二 行动主旨: 为庆祝万科集团成立 20周年, 上海万科和百安居(B&Q)联合推出“二十年成 就,与你同分享”万科集团20周年回馈客户行动,以 答谢客户在过去20年里给予的信任和支持。
三 行动合作伙伴:上海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
四 行动内容: 1. 在行动期间,凡认购上海万科旗下万科蓝山、万科假日风景和万科四季花城等三个项目物业的客户,满足一定要求的,均可参加本次行动,获得上海万科给予的回馈,分享万科集团 20年取得的辉煌成就。 2. 本次行动,上海万科将联合全球 500强之一、著名跨国企业、上海万科战略采购伙伴百安居(B&Q)公司,共同推出“二十年成就,与你同分享购物卡”(以下简称“万科成就卡”)。参加行动的购房客户,可获赠价值 6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万科成就卡。 3. 获赠万科成就卡的客户可持卡在百安居四家上海地区的商城中选购商品,使用有效期长达一年以上,并享受同等服务。 五 行动注意事项: 1. 在行动期间,认购蓝山、假日风景、四季花城楼盘,签订网上合同并付清首期款的 客户,均可获赠价值不等的万科成就卡; 2. 卡值以签约单位实际合同总价为标准: a) 实际合同总价在人民币80万元以下,赠予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万科成就卡; b) 实际合同总价在人民币 80-100(包括80但不包括100)万元之间,赠予人民币价值8,000元的万科成就卡; c) 实际合同总价在人民币100-120(包括100但不包括120)万元之间,赠予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万科成就卡; d) 实际合同总价在人民币120-150(包括120但不包括150)万元之间,赠予价值人民币12,000元的万科成就卡; e) 实际合同总价在人民币 150(包括150)万元以上,赠予价值人民币15,000元的万科成就卡。 3. 完成签约并付清首期款的客户可领取“二十年成就与你同分享兑换单”(客户联)并确认百安居上海四家商城中的任意一家作为消费地点; 4. 2004年10月8日-14日,上海万科将向各位签约客户寄送通知单。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卡通知单及“二十年成就与你同分享兑换单”(客户联)到所购楼盘销售中心领取相应面值单位的万科成就卡; 5. 如客户不能亲自领取,请委托人携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卡通知单及“二十年成就与你同分享兑换单”(客户联)到所购楼盘销售中心领取相应面值单位的万科成就卡; 6. 万科成就卡的使用: a) 有效期截至到2005年12月31日; b) 在有效使用期内,客户可以持卡在选定百安居商城内选购在架商品,但不可购买冰箱、空调、洗衣机,也不可用于进行百安居装修服务的消费; c) 本卡不能和其他优惠卡同时使用; d) 所有持卡消费必须至百安居连锁店团购台结帐并可享有优先权; e) 客户使用万科成就卡消费后请收妥收银小票作为售后服务和保修凭据,百安居不再开据发票; f) 万科成就卡只限于原有储值消费,不得二次充值,不得提现,不得透支; g) 万科成就卡由客户自行保管,如遇遗失,须及时向所在百安居商城团购台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7. 客户在百安居发生购买行为以后所出现的产品和服务问题,由百安居承担相应责任; 8. 关于本行动的详细情况,客户也可向各销售中心的销售顾问咨询。 六 百安居送货原则 同商城送货原则: 1. 免费送货条件: a) 一次购物价值 1800元以上,提供一次免费送货服务,货物送达地点为交通部门、住宅小区管理部门、房屋建筑分布等使车辆能到达的路口、弄口或门口并就地卸货; b) 免费送货范围为:外环线之内;或者以本店为中心半径 15公里 的范围,若超出此范围,则另收取 1.5元/公里运费; c) 若购物金额不满1800元,而要求送货服务,则收取基本运费20元/5公里。超出 5公里范围的,则另增加1.5元/公里; 2. 搬运进门收费:在运货车辆能到达的路口、弄口或门口并就地卸货后,如顾客需要搬运上门服务,则收取基本搬运费50元。另:板材、瓷砖等特殊商品,除50元基本运费外,另收取特殊商品搬运费,详情请与服务台联系; 3. 服务台办理送货登记后,商店在次日起三天之内安排送货;(特殊定单商品另行商定) 4. 当天送货:顾客如需要购买后当天送货,商定服务台可代为预约车辆,相关费用由顾客自行与司机商定结算; 5. 送货过程仲实际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新村小区通行费等由顾客自行支付(送货车辆凭收据与顾客当场节清); 6. 送货当日,购买商品的顾客或委托的收货人应全天在卸货点等候,如因顾客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当天所送货的签收,择日补送按每公里1.5元收取费用; 7. 定制特殊商品由百安居收取一定定金后由厂方上门测量安装; 8. 详情见百安居商店服务台“送货原则细则”或向服务台员工咨询。
七 百安居退货原则 同商场退货原则,退货金额必须退回该购物卡内,不得选择现金、支 票、银行转帐等任何形式的可取现性退回: 1. 百安居对在其商店购买,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收银小票,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从购买之日起 30日内可退或换; 2. 所售商品在“三包”期内实行“三包”服务; 3. 所售电动工具、气动工具类商品发生机械问题在保修范围内负责保修,不予退货或调换; 4. 以下情况百安居不予退货或调换: a) 特殊定制或加工的商品; b) 顾客要求裁剪的商品,如:电线、绳子、链条、大理石、扣板、木线、各种管件、百叶窗、地毯、塑料地板、木材等; c) 凡开启过外观有污损的或调配过的油漆、涂料; d) 折价销售的商品; e) 鲜活类植物、电池、灯泡、灯具; 5. 家具类商品退货,按其行业规定执行。
八 注意事项 1. 万科员工和百安居员工不得参予本次行动; 2. 上海万科及百安居拥有对本次行动的最终解释权。
上海万科城市花园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浦东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宝山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百安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 2004年9月16日 |